原告余敏,女,1988年3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代理人周汝浩,北京市安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继生,北京市安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云,男,1970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蔡军妹,女,1971年12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王令亚。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敏诉被告吕云、蔡军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余敏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审判员:林 卉
书记员:朱雪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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