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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晨曦与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余晨曦,女,1985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晔,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黄荷凤,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密,女。
  原告余晨曦与被告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原告余晨曦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余晨曦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  锋

书记员:陆怿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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