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沛源,男,1960年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邓州市。
被告:上海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周黎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洁琼,上海坦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余沛源与被告上海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2018年11月1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余沛源撤诉处理。
审判员:顾姝姝
书记员:钱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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