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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青峰与张鹏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余青峰,男,1973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嵩飞,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洁,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鹏,男,1981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申请人余青峰因与被申请人张鹏发生纠纷,在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张鹏价值人民币52万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现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张鹏价值52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惠珍

书记员:倪蔚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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