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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侯义江,男,1972年8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伟,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双虎,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道军,男,1965年5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义江与被告余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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