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侯义江与余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侯义江,男,1972年8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伟,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双虎,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道军,男,1965年5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义江与被告余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