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侯义江,男,1972年8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钜庭路333弄一号1401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伟,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侯守山,男,1982年9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长岗村岗嘴组。
申请人侯义江与被申请人侯守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侯守山银行存款人民币1,38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保险单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侯守山银行存款人民币1,38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越峰
书记员:王振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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