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志鹏,男,197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晶,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映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慧。
被告:武润华,男,197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侯志鹏与被告上海映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武润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 阳
书记员: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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