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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鹏与上海映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润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侯志鹏,男,197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晶,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映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慧。
  被告:武润华,男,197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侯志鹏与被告上海映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武润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  阳

书记员: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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