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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吉敏与上海创智天地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俞吉敏,女,197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学,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俪雯,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创智天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斌。
  原告俞吉敏诉被告上海创智天地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俞吉敏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原告俞吉敏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俞吉敏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俞吉敏承担。

审判员:周  励

书记员:姜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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