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平平,男,1955年2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君,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晔,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桂芳,女,1958年5月15日生,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上海朋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三路XXX号XXX幢XXX层XXX室。
法定代表人:唐文霞。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平平与被告王桂芳、上海朋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上海朋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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