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俞平平与王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俞平平,男,1955年2月7日生,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君,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晔,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桂芳,女,1958年5月15日生,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俞平平诉被告王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俞平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40元,减半收取计1,020元,由原告俞平平负担(经本院批准予以免交)。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