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德才,男,194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培培,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原告俞德才与被告深圳市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原告俞德才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俞德才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俞德才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5.69元,由原告俞德才负担。
审判员:秦玉罕
书记员:董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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