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俞敏与上海御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俞敏,男,1961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李飞,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御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缪永利,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葛凤莲,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俞敏与被告上海御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俞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俞敏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俞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张依琳

书记员:裘雪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