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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黎与王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俞黎,女,1980年2月17日生,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君,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晔,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桂芳,女,1958年5月15日生,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俞黎诉被告王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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