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候敏杰,男,1982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杰,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姚承德,男,1953年5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孙取英,女,1954年3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姚伟良,男,1979年7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王玉梅,女,1981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姚欢蕾,女,2004年6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理人:姚伟良(系姚欢蕾的父亲),即本案被申请人姚伟良。
第三人:上海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XXX号XXX幢。
法定代表人:费军,该公司董事长。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候敏杰于2018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第三人上海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金耀南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并为此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第三人上海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金耀南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候敏杰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韩 颖
书记员:王 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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