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倪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赵林元,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良军,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南通市。
被告上海益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倪某某与被告曹某、上海益某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公告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邬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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