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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某某与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倪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海平,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远征,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倪某某诉被告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无法送达被告相关诉讼材料,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彩娟

书记员:吴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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