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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根新与周荣华、周伟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倪根新,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玮,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荣华,男,194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周伟栋,男,197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倪根新与被告周荣华、周伟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周荣华、周伟栋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江梅娟

书记员:树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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