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傅佳宇,男,1992年1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国,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本和,男,1954年5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熊阿龙,男,1952年2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傅佳宇诉被告王本和、熊阿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何璐依
书记员:尹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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