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傅佳宇与王本和、熊阿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傅佳宇,男,1992年1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国,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本和,男,1954年5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熊阿龙,男,1952年2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傅佳宇诉被告王本和、熊阿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何璐依

书记员:尹俐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