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傅志良,男,1932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群,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家,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仁均,男,1960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亚贤(系盛仁均之姨姐),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傅志良诉被告盛仁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史建红
书记员:蔡重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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