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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晓波与沈兆卫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傅晓波,男,198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佳魏,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兰,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兆卫,男,198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成功,上海海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樊浩与被告沈兆卫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媛媛

书记员:谭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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