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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正明诉黄某华某科技有限公司、黄某市气象局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傅正明
敖英姿(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
黄某华某科技有限公司
黄某市气象局
李贻学(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

原告傅正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某市黄某港区黄某大道812-14号。身份证号:42020219600906123X。
委托代理人敖英姿,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黄某市黄某港区老闸16号。
被告黄某市气象局,住所地黄某市黄某港区大泉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端好,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贻学,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傅正明诉黄某市兴农网、黄某华某科技有限公司、黄某市气象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傅正明于200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傅正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由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傅正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为250元,由原告傅正明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傅正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由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傅正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为250元,由原告傅正明负担。

审判长:刘正林
审判员:田刚华
审判员:聂潇

书记员: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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