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储晓澄,男,1991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劼芃,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歆,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坤,男,198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原告储晓澄与被告孙坤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储晓澄于2018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储晓澄撤诉。
审判员:刘娟娟
书记员:刘 怡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