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储晓澄,男,1991年6月2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杨茗惠(曾用名:杨贤惠、杨柳苗),女,1982年10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
原告储晓澄与被告杨茗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储晓澄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储晓澄向本院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储晓澄撤回起诉。
审判员:吉 强
书记员:毛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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