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储顺,男,1977年2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金鑫,上海市养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如兴,男,1961年1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永泉,上海市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储顺与被告王如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储顺与被告王如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倪军燕
书记员:胡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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