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克立司帝控制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笑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超峰,上海臻志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卫永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屹,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政宇,男。
被告:上海市徐汇区紫薇园业主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冯明贵、孙开广。
本院在审理原告克立司帝控制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紫薇园业主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英
书记员:高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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