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党保武,男,1972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寒笑,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韩洪涛,经理。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720号26楼2601室、2605室、2607室、2609-2615室、3楼A室。
负责人:宋正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珺,男。
被告:郭可,男,1987年9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本院受理原告党保武与被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郭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期限内无法审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党保武与被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郭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建平
书记员:张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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