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 (镜头:小乔坐在书桌前,背景有法律书籍和绿植,微笑面对镜头) 大家好,欢迎来到《小乔讲法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个职场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公司调整组织架构,能不能随便把员工“炒”了?答案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剖析这个问题,帮大家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引入案例】 (镜头:切换到案例关键词动画:公司调整、岗位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最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例引发了热议,案号是(2017)吉民再296号。这案子讲的是邱某和某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到底发生了什么?咱们一步步来看!
【案例背景】 (镜头:小乔配合PPT展示时间线和人物关系图) 2006年8月,邱某入职某公司,干得风生水起。2014年9月,他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算是“铁饭碗”了吧?可就在2014年下半年,公司开始搞组织架构调整。邱某的职位从东北大区经理变成了总经理办公室项目协调经理,工作地点也从长春改到了上海。不过,工资和职务等级没变。
(镜头:小乔语气稍带疑惑) 这调整看着不小,但邱某还能接受,毕竟待遇没降。可问题来了,公司和邱某谈了好几次,想改劳动合同或者干脆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没谈拢。2015年5月8日,公司直接发了通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了邱某的劳动合同,还给了点经济补偿金。
【邱某的反应】 (镜头:切换到仲裁和诉讼流程图) 邱某不服啊!他觉得公司这操作不合法,直接跑去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结果,长春市朝阳区仲裁委不支持他的请求。邱某一咬牙,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 (镜头:小乔配合法律条款动画,语气坚定) 法院怎么看这事儿?吉林省高院给出了明确说法!法院认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得是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无法控制的重大变故,比如经济危机、政策剧变这种,属于“被动”情况。可这案子里,公司是为了追逐更高利润,把东北和西北大区合并,选了西北大区的负责人顶替邱某的岗位。这属于公司主动调整内部结构,根本不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镜头:小乔指向屏幕上的劳动合同法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单方面改工作地点和岗位,还没跟邱某协商一致,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所以,法院判公司得赔邱某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法律要点】 (镜头:小乔配合总结板书动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很多公司为了降成本、提效率,喜欢通过调整组织架构让员工的岗位“消失”,然后顺势解雇人。但《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这种内部调整不等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公司非要解除劳动合同,又谈不拢,那就得按违法解除来赔钱,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职场建议】 (镜头:小乔面对镜头,语气亲切) 所以,职场朋友们,遇到公司调整岗位、换工作地点,甚至要解除合同的时候,千万别慌!第一步,检查你的劳动合同,看看条款怎么写的。第二步,积极跟公司协商,保留好沟通证据,比如邮件、微信记录。第三步,如果觉得公司操作不合法,及时咨询律师,或者去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镜头:小乔微笑,配合片尾动画) 好了,今天的《小乔讲法律》就到这里!大家对职场法律问题还有啥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下期接着聊!别忘了点赞、订阅、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哦!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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