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公安县众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大道(富丽雅花园)第5幢1单元第4层4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573719020M。法定代表人:龚华,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先涛,湖北国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新华,男,195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经理,住公安县。被告:白文武,男,196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公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超强,男,196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公安县。
原告公安县众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下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万元、截止2018年7月10日的利息76830元、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月利率19.5‰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的利息;2.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9月2日,被告白文武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合同期内为月利率13‰,逾期后为月利率19.5‰。为此,被告以其所有的鄂D×××××号车辆作为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时还款,支付利息至2015年3月20日。经催收,被告于2016年3月14日还本30000元、2017年3月3日还本20000元、2018年6月25日还本20000元,此后再未归还任何本息。被告白文武辩称:对原告主张的借款总额、约定的利息、签订的借款合同、用车作担保的事实无异议。对还款的事实有异议,2016年3月14日还本30000元,2017年3月3日还本20000元,2017年10月1日还10000元,2017年9月16日还8000元,2017年9月25日还2000元,这五笔和原告所述的金额无误。另外2016年正月因为被告所质押的车辆被扣而被迫偿还现金60000元,实欠本金20000元。针对本金应重新计算利息约3万元。本院经审理认定实事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双方争议还款金额及时间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被告白文武未能提交证据证实自己的还款情况。根据双方的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借款后,被告偿还了至2015年3月20日的利息,于2016年3月14日偿还本金30000元、2017年3月3日偿还本金20000元、2017年9月16日偿还本金8000元、2017年9月26日还本金2000元、2017年10月1日偿还本金10000元。下欠本金8万元及从2015年3月20日起的相应的利息。上述事实,有借款合同及借据、还款凭证、贷款申请表、抵押人同意抵押承诺书、机动车辆抵押登记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据证实。
原告公安县众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白文武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公安县众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先涛、陈新华、被告白文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超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公安县众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白文武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被告白文武未按约履行完还款付息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并从2015年3月20日开始按月利率19.5‰支付相应利息的责任。被告白文武以自己车辆作为抵押,原告公安县众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抵押的车辆优先受偿。被告主张另已还款6万元因未能举证证实,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白文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安县众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并按月利率19.5‰支付所欠的利息(本金150000元从2015年3月20日起计算至2016年3月14日止;本金120000元从2016年3月14日起计算至2017年3月3日止;本金100000元从2017年3月3日起计算至2017年9月16日止;本金92000元从2017年9月16日起计算至2017年9月26日止;本金90000元从2017年9月26日起计算至2017年10月1日止;本金80000元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权,原告公安县众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被告白文武抵押的鄂D×××××号车辆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718元,由被告白文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易超美
书记员: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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