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兰勇与黄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兰勇,男,1988年6月7日生,住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浩,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维,男,1976年4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兰勇与被告黄维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兰勇于2019年8月6日以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查,原告尚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勇撤回起诉。
  

审判员:咸利芳

书记员:卞佳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