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4-05-16 民事纠纷律师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随着中国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峻,养老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民法典》完善了监护制度,规定成年人可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