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冒胤杰,男,198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震宇,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米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邹江霞。
原告冒胤杰与被告上海米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冒胤杰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故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国钦
书记员:王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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