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先标,男,1964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华,上海陈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锋,上海陈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凯丰,男,1991年2月1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万忠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鹏,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先标诉被告宋凯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沈 翼
书记员:蒋静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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