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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冠铧与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冯冠铧,男,1990年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倩倩,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利,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梅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飞,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冯冠铧与被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于同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反诉,本院依法合并审理。2018年11月16日,原告(反诉被告)冯冠铧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均以与对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反诉被告)冯冠铧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冯冠铧撤回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冯冠铧负担;反诉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燕萍

书记员: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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