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冯冠铧,男,1990年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倩倩,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利,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梅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飞,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冯冠铧与被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于同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反诉,本院依法合并审理。2018年11月16日,原告(反诉被告)冯冠铧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均以与对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反诉被告)冯冠铧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冯冠铧撤回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冯冠铧负担;反诉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约瑟芬洗涤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燕萍
书记员: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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