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四换,女,198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娴,上海富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海林,男,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冯四换与被告刘海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9年9月11日原告冯四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冯四换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 楠
书记员:王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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