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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四换与刘海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冯四换,女,198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娴,上海富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海林,男,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冯四换与被告刘海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9年9月11日原告冯四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冯四换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  楠

书记员:王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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