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冯垂桐与上海尚虹游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冯垂桐,男,1980年6月3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金水,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尚虹游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孙志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礼仁。
  原告(反诉被告)冯垂桐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尚虹游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被告上海尚虹游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反诉,本院予以受理。在本院依法向被告上海尚虹游艺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被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被告上海尚虹游艺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处理。
  
  

审判员:武恩强

书记员:汤  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