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新,男,1965年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放,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於飞,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毕琨,男,196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方洁,女,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新诉被告毕琨、方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涉及其他案件,本案需以其他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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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谢辉东
书记员:陈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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