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某,男,1965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放,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弘某某,男,196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志敏,上海市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男,197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冯某诉被告弘某某、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铭洲
书记员:陆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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