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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与弘某某、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冯某,男,1965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放,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弘某某,男,196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志敏,上海市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男,197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冯某诉被告弘某某、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铭洲

书记员:陆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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