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冯某1与朱某某、冯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冯某1,男,196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志明,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某,女,193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冯某2,女,196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冯某1与被告朱某某、冯某2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2019年5月21日,原告冯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冯某1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4800元,减半收取为2400元,由原告冯某1负担。

审判员:蒋金秀

书记员:王  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