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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林与上海掌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范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冯玉林,男,1978年12月1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艺林,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开翟,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云阳,男,1983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
  被告:上海掌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顾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晓蕊,上海申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广,上海申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冯玉林与被告范云阳、上海掌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此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玉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625元,由原告冯玉林负担(已付)。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陆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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