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玉林,男,1978年12月1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艺林,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开翟,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云阳,男,1983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
被告:上海掌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顾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晓蕊,上海申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广,上海申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冯玉林与被告范云阳、上海掌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此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玉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625元,由原告冯玉林负担(已付)。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陆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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