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冯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冯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诚,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冯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原告冯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现原告冯某申请撤诉,且不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  萍

书记员:殷  璐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