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冷庆,男,195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李引娟,女,196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巾杰,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沁,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卫红,女,196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杨国萍,女,198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冷庆、李引娟与被告杨卫红、杨国萍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冷庆、李引娟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冷庆、李引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冷庆、李引娟负担。
审判员:吴海明
书记员: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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