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凌某1与周某、凌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凌某1,男,195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泰兴路XXX弄XXX-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毅,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女,193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华江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被告周某女儿),女,196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红松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凌某2,女,195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凌某1与被告周某、凌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凌某1于2019年12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凌某1撤诉。
  

审判员:李  闻

书记员:冯潇剑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