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凯膜过滤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YOONGKANGCHEE(熊康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诗超,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龙某龙化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某市。
法定代表人:郑振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汉斌,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雪英,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凯膜过滤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龙某龙化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程伟忠独任审判。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 瑜
书记员:程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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