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书
安图县人民法院以(2019)吉2426邢初177号判决书对被告人董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判决:一、被告人董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董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628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VIVO灰色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负责没收,上缴国库。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本案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做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这一行为违背了具结,以致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关于认罪认罚可能带来的刑罚后果后,被告人董某某同意本院事实认定和量刑的意见,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安图县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时采纳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被告人董某某的量刑建议并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董某某无正当理由上诉,其具结是一种“虚假认罚”,带来了量刑上的“不当得利”,这一行为违背了具结,不应当依据认罪认罚相关法律做出判决。
综上所述,被告人董某某以虚假认罚并获得刑期上的从宽后,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违背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2020年1月17日
附:
被告人董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安图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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