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镇检公诉诉刑抗〔2019〕1号
镇平县人民法院以(2019)豫1324刑初325号书对被告人訾**抢劫罪一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对被告人未并处罚金,确有错误,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被告人訾**犯抢劫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被告人訾**应当在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镇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訾**的一审判决没有并处罚金。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附:
1.被告人訾**现羁押于镇平县看守所。
2.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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