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刑事抗诉书
琼检二分公诉诉刑抗〔2020〕Z1号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琼97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吴开召抢劫、强奸案作出判决。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遗漏处理被告人吴开召的违法所得,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理由如下:
判决认定被告人吴开召伙同他人抢劫蓝某某、莫某某夫妇2970元,事后吴开召实际分得9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该判决未对吴开召违法所得900元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赵 坚
2020年7月8日
附:被告人吴开召现羁押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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