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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书(殷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金检公诉诉刑抗〔2020〕8号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2020)辽0213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殷某某开设赌场一案判决,殷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院认为,原审案件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且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在法院审判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被告人不再符合认罪认罚条件,原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已发生变化,特提出抗诉。

综上所述,被告人殷某某在判决后提出上诉,不再符合认罪认罚条件,原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已发生变化,导致对被告人殷某某量刑不当。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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