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刑事抗诉书(褚灵佳开设赌场、行贿案)_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长检一部诉刑抗〔2020〕2号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2020)鄂0528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褚灵佳开设赌场、行贿、串通投标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褚灵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被告人褚灵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从而获得了从宽处理,但是在一审判决后又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导致一审判决量刑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褚灵佳犯开设赌场罪、行贿罪,均应从严惩处。

1、被告人褚灵佳伙同谢某某等人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镇**等地大肆实施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成员,应依法从严惩处。

2、被告人褚灵佳向多人行贿、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应从严惩处;特别是给国有担保公司负责人汪洪行贿后获得了大量担保贷款,至今没有归还,也应当在量刑时从重处罚。

3、被告人褚灵佳的犯罪所得也没有积极退缴,罚金也未全部缴纳。

二、被告人褚灵佳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得到了法院的从宽处理。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节,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予以从宽处罚,决定对被告人褚灵佳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褚灵佳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其不应当享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致使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日

附:

被告人褚灵佳现羁押于宜昌市看守所。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