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官检刑检诉刑抗〔2019〕6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2019)云0111刑初1203号书对被告人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高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理由如下:
被告人高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违反了认罪认罚中已经达成的协议,故一审判决对其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情节认定存在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附:
1.被告人高某某现羁押于官渡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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