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刑事抗诉书(魏某某寻衅滋事案)_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邢东检公诉诉刑抗〔2019〕3号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9)冀0502刑初301号书对被告人魏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判决:魏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获得依法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判决后却以法院明显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鉴于此,本院认为应撤销原量刑建议,依法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本院认为,在案件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被告人魏某某对原来协商的量刑反悔,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属于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认罪动机不纯,已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一审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不应再适用,应对其处以更重的刑罚,遂依法提起了抗诉。

综上所述,本院决定撤销原适用认罪认罚及量刑建议。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1日

附:

1.被告人魏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393195****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